国网(宁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网(宁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网(宁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网(宁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宁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承担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场地、试验检测能力。
(4)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5)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本批次项目投标中,只提交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需单独密封提交。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采购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的。
(9)投标人通过寻求中间人、关系人帮忙,雇佣、聘用中间人与招标人沟通关系,或者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0)投标人直接或者通过中间人进行串标、围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11)投标人听信社会上所谓的“中介”宣传,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12)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3.1.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
3.1.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3投标人针对每个标包须同时满足专用资格和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4.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财务要求
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会计年,即2015年至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
方式一:现场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在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二楼203房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参见附件2)。
方式二:网上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资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通过邮件方式发至:tynhzb2@163.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参见附件2),投标者填写后将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 曹惠萍:0951-4938636;
项目联系人 张晶晶:0951-4938635;
咨询时间: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详见《需求一览表》(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另行通知;
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事宜。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包”为单位提交。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所投对应标包将被否决。对未全额缴纳所投标包所需保证金的,核对是否有指明对应的包名。有指明对应的包名不满足缴纳额度的,则否决对应标包投标;未指明包名或未注明包范围的,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投标金额从大到小依次核定。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方式为电汇或网银,恕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现金及现金支票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 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9. 重要说明
(1)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发现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针对招标业务,实施全面营改增后,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由原开具营业税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投标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即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确保正确开具发票。未提供以上信息的投标人,财务部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单位名称,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本次招标所有项目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人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则该投标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10.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曹惠萍
电话:0951-4938636;电子邮件:tynhzb2@163.com
项目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951-4938635
地址:宁夏银川市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203室
邮编:750011
11.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名 称: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6405 0110 0100 0000 0080
财务事宜联系方式:0951-4938604
附件1:需求一览表
附件2: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附件1: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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